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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咨询服务

添加时间:2024-10-16 15:45 点击:

近年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快速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部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缺乏专业人员、服务质量低劣甚至违法牟取利益、违规代理诉讼、充当司法掮客,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公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树立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及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维护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形式,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年底前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一次“整顿和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有效加强。通过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法律咨询服务市场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监管的高压态势,着力整治法律咨询服务市场乱象,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法律服务机构经营有效规范。通过专项活动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执业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依规执业意识、执业道德意识明显增强,自身管理制度机制逐步完善。

(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有效完善。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司法行政、市场监管、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构建起预防打击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

(一)司法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核准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注册登记的其名称、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字样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司法行政部门。重点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证)的人员冒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执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虚假宣传、承诺案件结果、违规风险代理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合作等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采取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未明码标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行为。

四、提示事项

广大群众需要法律咨询(服务)时,请注意认真区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仔细甄别、谨慎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一)律师事务所是由河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律师执业机构,能够提供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信息,可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免费查询。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是由河南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能够提供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不能代理刑事案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可通过12348河南法律服务网免费查询。

(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由各地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仅能提供法律咨询,禁止从事诉讼代理、辩护业务,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谋取经济利益。

五、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如发现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向属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有关证据,相关部门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市司法局举报电话            55007525   

(市律协投诉受理中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    12315

         郑州市司法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