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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宪法公益宣传,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荣康律所宪法宣传日

添加时间:2024-12-05 12:46 点击:
今天是2024年12月4日,中国第11个“国家宪法日”,今年的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上午9点,河南荣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明伟,律师及工作人员段亚静、陈治家、陈升阳、邹罡、郭志恒、郭丽珠、郭嘉豪、张新豪到郑州市金水区联盟新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宪法公益宣传,弘扬宪法精神。
 
活动现场,河南荣康律师事务所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通过面对面讲解、派发宣传单页、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为群众宣讲宪法知识。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同时宪法也很“接地气”,和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息息相关,事关出生、上学、成年、参军、工作、休假、购房、婚育、退休等方方面面,有些条目的规定甚至十分细致具体,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然而孟子曰:“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法律制定出来后,还需要被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所拥护。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难以有效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律师作为特殊的法律工作者,除了日常业务工作外,也要进行公益普法宣传。此次河南荣康律师事务所的宪法公益宣讲,既是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重要指示,践行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欢迎,好评如潮。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律师们与居民群众之间的互动性非常好,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场面十分融洽。
 
知识背景: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选定每年的12月4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国家宪法日”是由“法制宣传日”继承而来。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