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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过错导致迟延交货无须赔偿

添加时间:2022-07-22 15:54 点击:
前不久,王明伟律师代理了一起标的仅仅4万多的小货款纠纷案,王律师安排助理立案后静等开庭,不料,两周后接到对方的反诉状,对方认为原告因为迟延交货导致被告方损失28万元并提起了反诉要求原告赔偿。

   被告7倍于原告请求的反诉让原告压力大增,被告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巨大。

   法院开庭调查了整整一个下午,王律师利用对方的证据瑕疵成功翻盘,对方的证据不被法院采信,王律师提出迟延交货过错在对方的意见被法官采纳。

   2010年3月23日,王律师收到法院判决书,原告胜诉。

王明伟 律师 河南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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