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添加时间:2024-01-10 11:27 点击: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3〕4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来源:河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