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辩论时,王律师利用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仅仅抓到毛某一人的有利条件,提出毛某属于被动犯罪,犯罪作用较小,只应该对自己收受45000元犯罪数额负责的辩护观点。 另外,毛某的家属也向公司退还了45000元。
法院最终采纳王律师的辩护观点对毛某从轻处罚,2010年3月9日,法院判决毛某刑期9个月,2010年3月29日已刑满回家。
开庭辩论时,王律师利用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仅仅抓到毛某一人的有利条件,提出毛某属于被动犯罪,犯罪作用较小,只应该对自己收受45000元犯罪数额负责的辩护观点。 另外,毛某的家属也向公司退还了45000元。
法院最终采纳王律师的辩护观点对毛某从轻处罚,2010年3月9日,法院判决毛某刑期9个月,2010年3月29日已刑满回家。